各位好 剛剛看脆討論 有替代役男向法院聲請提審 要求釋放他們 一名替代役男主張,他和若干同袍遭送至成功嶺營區的「替代役訓練班」接受為期2星期 至16星期不等之「輔導教育」(類似以前軍人的關禁閉),期間起居、飲食、盥洗、上課 等活動皆被侷限於特定建築物內,非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實質上已構成對人身自由之拘 禁因此向行政法院聲請提審。 https://i.mopix.cc/OnKfZ2.jpg 各位鄉民覺得他打官司得贏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