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常看到那種承諾會分期賠償 被法官輕判後
之後又擺爛不賠 刑期已經定讞也不能怎樣
是不是宣判可以搞個浮動刑期 加害者有達到所承諾的條件就用原本刑期
沒達到就開始往上加 已經出獄的當然要再抓回來服沒達到承諾的刑期
這樣有搞頭嗎
※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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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TVBS
: 2.記者署名:
: 張哲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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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諾全跳票!割頸案楊爸淚揭賠償騙局 怒轟加害者:做樣子給法官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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