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u73 (地球是個太空艙)》之銘言:
: 即時中心/林韋慈
: 台糖公司前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售地弊案入監,2015年出獄後,台糖向他求償約1.7億元
: 。今(2026)年6月,台中地方法院一度裁定准予管收吳乃仁,但他僅在看守所待了12天
: 就獲釋,有民眾與媒體質疑司法雙標。台中地方法院今(6)日發出澄清,強調全案依法
: 進行,並無雙標問題。
: → sthelse: 依法啊,怎麼可能不依綠法?! 42.77.242.176 08/07 06:28
這樣說的話,司法院同日還有一個澄清文:
針對外界關切司法院是否以毒駕修法會銜程序交換法官不用寫判決等語,司法院嚴正澄清
並非事實,說明如下:
一、本院依法辦理毒駕修法會銜程序,絕無藉會銜交換支持刑訴法案情事
司法院於行政院審議刑法毒駕修正草案期間,積極協助草擬條文,以利實務運作,且於今
(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收到行政院會銜函後,隨即於三日內即同年月二十五日經院會
討論通過會銜法案,絕無以此交換支持法案之情事。實則,外界所稱司法院欲交換之刑事
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於今年四月三十日送請會銜,行政院現仍審議中,尚未完
成會銜程序。
二、刑訴法修法旨在提升司法效能,並未免除法官說理義務
司法院所提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的在於適度擴大現行簡化判決之適用範圍,
另對於被告已經認罪之非重大刑事案件先行送達宣判筆錄,於當事人提起上訴時,即製作
完整判決送達上訴人,法官仍負有完整的說理義務,俾以合理分配有限的司法資源,讓法
官能將有限的時間精力投注在法律研究及精緻處理龐雜案件,兼顧司法效能與當事人訴訟
權益,與「法官不用寫判決」完全不同。
司法院就所主管法案、他院會銜之法案,都是秉持專業、審慎、即時的態度辦理。司法院
期待行政院能儘速完成會銜程序,使司法資源得以有效運用,共同維護人民獲得精緻審判
的效益,這才是全民利益。
出現這種似具散佈不實訊息之意的說法,正常來講很難讓人覺得有道理,所以會逼得要這
樣澄清(且不遵循所謂「綠法」),即為正常。
而說回本案,臺中地院的重點應該是在第三點:
有關本院一一三年度司執字第二零四四九二號強制執行事件,因台糖公司聲請強制執行債
務人之財產標的均已全部執行完畢,且台糖公司與吳乃仁約定債務協商之期限(一一五年
七月二十日)業已屆至,本院已依強制執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命台糖公司查報吳乃
仁之財產,如台糖公司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依法應發給憑證,交台糖公司收執
,俟台糖公司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意思很明確,就是吳氏名下已無財產
至於有無隱蔽、掩藏之類(如將名義轉移給自己老婆)的狀況,則是台糖要自行調查的,
只能再等一段時日才能見真章
畢竟這是民事(私法)上的債務糾紛,不可能動用公權力來「查水錶」啊...
再者,《強制執行法》根本不是近年才新制定的,早已經行之有年,因此更沒有必要質疑
成這個樣子
問題既然出在台糖身上,只能由他們自己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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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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