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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稱手麻「雙手離把」遭檢舉 騎士罰1.2萬
時間Fri Aug 07 01:36:08 2026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陳崑福 3.完整新聞標題: 稱手麻「雙手離把」遭檢舉 騎士罰1.2萬吊牌6月…法院判罰單有效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864/d886463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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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圖/取自Google地圖) 張姓男子騎機車行經高屏大橋時,因雙手離開把手遭民眾檢舉,被依危險駕駛開罰1萬 2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張男辯稱因罹患腕隧道症候群,右手突發麻才短暫甩手,但高 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身體不適不應作為違規理由,仍判處罰鍰及吊牌合法,僅撤銷監理 機關事後新增的道安講習處分。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高屏大橋52號燈桿附近時,右手垂放身側,左手也未 握住左側把手,機車持續向前行駛,直到數秒後才將右手放回把手,期間雙手均未正常控 制車輛,客觀上已增加行車失控風險,構成危險駕駛。 張男主張,自己罹患雙側腕隧道症候群,當天騎車時右手突然發麻,因此放下手甩了兩下 舒緩不適,不可能刻意放雙手騎車,否則經過高屏大橋下坡及鐵板接縫恐釀成事故。他也 質疑檢舉照片時間點不一致。 法院審酌診斷證明後指出,張男早已長期接受腕隧道症候群治療,若病況足以影響安全駕 駛,本就不應騎車上路,不能將身體不適作為免責理由;至於檢舉影片畫面連續完整,並 無遭竄改情形,足以證明違規事實。 不過,法院也發現,監理所在張男提起行政訴訟後重新審查案件,除維持原本1萬2000元 罰鍰及吊扣牌照6個月外,又新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處分。此舉增加原告負擔 ,違反行政訴訟法「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因此撤銷講習處分,其餘罰鍰及吊扣牌照部 分則維持原裁決。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06/3214788.htm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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