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陳崑福
3.完整新聞標題:
稱手麻「雙手離把」遭檢舉 騎士罰1.2萬吊牌6月…法院判罰單有效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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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圖/取自Google地圖)
張姓男子騎機車行經高屏大橋時,因雙手離開把手遭民眾檢舉,被依危險駕駛開罰1萬
2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張男辯稱因罹患腕隧道症候群,右手突發麻才短暫甩手,但高
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身體不適不應作為違規理由,仍判處罰鍰及吊牌合法,僅撤銷監理
機關事後新增的道安講習處分。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高屏大橋52號燈桿附近時,右手垂放身側,左手也未
握住左側把手,機車持續向前行駛,直到數秒後才將右手放回把手,期間雙手均未正常控
制車輛,客觀上已增加行車失控風險,構成危險駕駛。
張男主張,自己罹患雙側腕隧道症候群,當天騎車時右手突然發麻,因此放下手甩了兩下
舒緩不適,不可能刻意放雙手騎車,否則經過高屏大橋下坡及鐵板接縫恐釀成事故。他也
質疑檢舉照片時間點不一致。
法院審酌診斷證明後指出,張男早已長期接受腕隧道症候群治療,若病況足以影響安全駕
駛,本就不應騎車上路,不能將身體不適作為免責理由;至於檢舉影片畫面連續完整,並
無遭竄改情形,足以證明違規事實。
不過,法院也發現,監理所在張男提起行政訴訟後重新審查案件,除維持原本1萬2000元
罰鍰及吊扣牌照6個月外,又新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處分。此舉增加原告負擔
,違反行政訴訟法「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因此撤銷講習處分,其餘罰鍰及吊扣牌照部
分則維持原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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