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政宏透露,此案關鍵在於廖俊松前往官邸送錢時,屬於廖個人行為的「行求」,或為「
: 送禮」時廖向鄭文燦「行求」協助後,進而達成「期約」。又或雙方早已「期約」,有明
: 確給付賄賂的共識才送錢。他說,這是全案最核心的問題,檢辯雙方需說服法官。
八九不離十要無罪了
貪汙圖利有一個要點就是要有"期約"的行為
也就是要事先說好,事後補足
綜合目前的說法,都是廖自作主張去送錢的,沒有說要幹嘛也沒有要他做啥,
照片也只是一個比5一個比ok,不能代表什麼,
所有的證據都是間接證據,沒有一刀斃命的東西,
也就證據不足,只能判無罪了
再加上法官自己說年紀大了
不就是說 辦完這案子就要退休嗎?
要退休了,還會找自己麻煩惹黑白兩道的人不愉快嗎?
這不是找死嗎?
我覺得 可能審一審 就又双叒生病申請退休了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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