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林偉信
3.完整新聞標題:
新北校園割頸案!乾哥乾妹遭判刑逾十年定讞 還要賠938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郭姓國三生民國112年為其乾妹林姓國中女生出頭,持刀刺殺同校楊姓國三生,最
高法院將郭、林分別判12年、11年徒刑定讞。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判郭、林及法定代理人
應連帶賠償938萬餘元,上訴後,二審原訂今(29)日宣判,但合議庭諭知再開辯論。
郭姓少年及林姓少女112年12月25日中午,在新北市某國中對被害人楊姓學生為割頸等不
法行為,致被害人死亡。檢方起訴後,一審依殺人罪判決9年、8年徒刑,上訴後,二審高
院由審判長謝靜慧、陪席法官沈君玲及受命法官鄧鈞豪組合議庭審理。
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時,沒有考量醫療機構所為的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審前調
查報告,針對少年個別相關的評估結果、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內容,未能納入整體衡
量,檢察官就量刑部分上訴有理由,撤銷改判郭及林各12年及11年徒刑。上訴後,最高法
院駁回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9001983-260402
6.備註:
判太輕了 應該為乾哥乾妹修少年法了
在歐美是無期徒刑甚至死刑都有
還不得假釋
這案在國外乾哥乾妹一定至少是關到死起跳
且乾哥乾妹多次網路挑釁我國法律
國外才不會用未成年法
--
沒有實質有效遏止再犯
三振法案 累犯加重 都還在討論中
這類修法在台灣最大的阻力,往往來自於部分堅持「少年應以感化、輔導為主」的法律學
者與人權團體。
1.全面加嚴假釋
「關滿 2/3」,與成人標準看齊
2.堵住「前科洗白」漏洞
改為「3年內未再觸法者」才得以由法院裁定准許塗銷
但是在最有人權的歐美
沒有塗銷洗白 公部門在他壽終前都查得到
且不能假釋
最有人權的英國是終身監禁
「扣留以聽候女王/國王發落」:英國《權力與犯罪法》規定,未滿18歲的少年如果犯下
故意謀殺罪,法庭必須判處一種特殊的終身監禁(Detention at His Majesty's Pleasur
e)
美國即便在禁止「不得假釋」的州,未成年謀殺犯被判終身監禁後,通常也必須實質關滿
25年到40年,才有機會遞交第一次假釋申請。
加拿大主要依據《少年刑事司法案》(YCJA)處理未成年犯罪。若檢察官爭取將少年犯改
採「成人刑罰」定罪,雖然同樣會被判處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但其假釋申請的實質等
待期依年齡有明確的分級: [1, 2, 3, 4]
1. 若被判處「成人刑罰」(無期徒刑)
14 至 15 歲犯下一級或二級謀殺:判處無期徒刑,但必須實質服刑滿 5 至 7 年,才允
許首度提出假釋申請。
16 至 17 歲犯下一級謀殺(蓄意計畫):判處無期徒刑,必須實質服刑滿 10 年才能申
請假釋。
16 至 17 歲犯下二級謀殺(臨時起意):判處無期徒刑,必須實質服刑滿 7 年才能申請
假釋。
「假釋」不等於「自由」:不論在加拿大還是澳洲,一旦被判處無期徒刑(成人刑罰),
即使服滿 7 年或 10 年成功申請到假釋,這份假釋令是「一輩子」的。他們終生都會受
到假釋官的隨時抽查、限制住居與行為,只要稍有違規,就會立刻被抓回監獄關押。
1. 關鍵的修法:擴大比照成人判決
昆士蘭州(Queensland)的激進修法:昆士蘭州政府於近年推動了極具爭議的「成人犯罪
,成人刑期(Adult Crime, Adult Time)」政策,允許法院針對犯下嚴重暴力、惡性重
大的少年犯,直接比照成人判處監禁與假釋標準。 [1, 2]
成人謀殺罪門檻:在澳洲,成年人犯下謀殺罪通常會被判處無期徒刑,且最低服刑期(No
n-Parole Period)高達 20 至 30 年。一旦少年犯適用此條款,其假釋等待時間將變得
極為漫長。
在加拿大與澳洲,未成年人(少年犯)若觸犯特定重大暴力、侵害人身安全或蓄意計畫之
重罪,就會被移送或改判適用成人刑罰。
兩國近年因青少年幫派與暴力犯罪激增,澳洲各州更陸續通過「成人犯罪,成人刑期」等
法律,大幅擴大適用成人刑罰的案件範圍。
。近年來包含昆士蘭州(QLD)、新南威爾斯州(NSW)及北領地(NT)等皆陸續立法實施
。 [1]
這套法律的核心目的,是為了打擊青少年「偷車、砍人後發到 TikTok 或 Instagram 炫
耀以換取網路名氣」的惡質風氣。對於像「乾哥、乾妹」這類的少年暴力犯,這套法律會
透過「增訂獨立罪名」、「法律定性加重因素」與「影響保釋與假釋評估」三大機制,全
方位大幅拉長他們的實質刑期:
1. 直接增訂獨立罪名(額外多判 2 年監禁)
2.乾哥割頸後,乾妹在社群上發文挑釁大眾、炫耀幫派勢力),法官依法必須直接從該罪
行的最高刑期區間開始量刑
3. 切斷「保釋」與「假釋」的機會(實質延長關押)
《炫耀犯罪法》對少年犯殺傷力最大的部分,在於它會直接摧毀少年的假釋與保釋評估
被判定具備「高度社會危險性」:英美法系的假釋委員會(Parole Board)在審查未成年
人能否提早出獄時,核心關鍵是評估其「悔意」與「對公共安全的威脅」
無法證明可教化:少年犯在 TikTok 等公開平台炫耀暴力,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對司法體
制的蔑視」與「完全缺乏悔意(Lack of Remorse)」。假釋委員會通常會認定其出獄後
有極高機率再次為了追求網路流量而犯案,進而無限期駁回其假釋申請,逼迫他們必須 1
00% 把總刑期在監獄裡關滿。
我用複製貼上就能把世界各國法律近年研革趨勢都掃描一遍了
這就是AI時代的應用
人權團體 人權學者是不是該退下去滾邊涼了
年。
德國設定的 10 年是「實質天花板」,犯罪情節再惡劣、手段再殘酷,最高就是 10 年監
禁,法律不再允許透過其他條款無限往下打折(例如情堪憫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