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央社
2.記者署名:高華謙
3.完整新聞標題:
監察院:楊珍妮高壓威嚇涉職場霸凌 彈劾通過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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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29日表示,前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楊珍妮涉職場霸凌一案已通過彈劾
,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圖為監察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9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前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楊
珍妮,弱化時任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角色,有意排除顏慧欣等團隊成員進入台美關稅談判
現場,且楊珍妮也對部分人員高壓威嚇,涉職場霸凌,因此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
遭監院彈劾 楊珍妮:嚴格管理致同事不適非本意
顏慧欣傳生前遭遇職場排擠,行政院6月26日公布外部委員調查結果指出,楊珍妮構成職
場霸凌行為;楊珍妮2度聲明否認霸凌。監察院4月啟動調查。
監察院今天公布彈劾案文指出,楊珍妮自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起,多次以冒犯性言語
公然否定顏慧欣提出的意見或想法,並在經貿辦所負責多項業務中,蓄意弱化顏慧欣角色
及參與程度,或刻意不提供顏慧欣完成主責業務所必要的協助人力,對顏慧欣形塑出不友
善的職場環境,令顏慧欣備受壓抑而無法施展長才。
針對具體違失事證,監察院指出,楊珍妮在顏慧欣初到任經貿辦之際,就以不友善方式對
待,並曾數度於公開場合否定顏慧欣所提意見或想法,甚至對顏慧欣建言給予嚴厲斥責,
顯然欠缺應有尊重。
監察院說,楊珍妮指派共用秘書協助顏慧欣近一年,又指派該名協助秘書工作的人員兼辦
其他業務,導致顏慧欣實質上沒有專任秘書可專心協助庶務工作,徒增原本就已繁重的工
作負荷。
監察院表示,楊珍妮在台美對等關稅議題赴華府與美方實體磋商期間,有意排除一同隨團
前往的顏慧欣等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顯見楊珍妮在參與談判事務過程中,確實有意排
擠相關重要輔助人員進入會場,及不願與談判團隊成員分享談判核心資料等情況。
監察院說,經貿辦接待「印太/新南向記者團」時,楊珍妮先突然以未被告知這項行程而
發怒,經下屬出示相關簽呈後,又改口斥責事前與談擬答資料未讓她過目,顯示楊珍妮習
慣性採高壓威嚇式管理模式,下屬須忍受其情緒化表達的壓力。
監察院指出,楊珍妮後來又臨時藉故抽離原訂共同出席記者團接待會的人員,卻未同步與
主要接見人員顏慧欣溝通,導致顏慧欣缺少重要陪同人員輔助,使顏慧欣須獨自面對記者
團各項提問壓力,未給予顏慧欣應有尊重與支持。
監察院表示,楊珍妮常常採取高壓威嚇管理模式,不允許下屬質疑、挑戰領導權威,若在
業務上遇有不同意見,會公開否定、大聲斥責,利用權勢關係壓抑異見,久而久之在單位
內造成緊張、退避氛圍,並進而形成噤聲效應。
監察院說,楊珍妮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有公務員懲
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事由,因此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
法院審理,依法懲戒。(編輯:謝佳珍)1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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