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女子合唱團的原型人物 是個自幼沒有爸媽疼愛的小女孩 因為沒人疼愛 學校裡的女大尾覺得罷凌她沒人幫忙她 因此她喜歡最厲害的大哥大 可以保護她 但沒想到過了熱戀期大哥是個恐怖情人 照三餐打 躲起來好幾次還是被徵信底大哥揪出來繼續打 終於她發狠了拿了大哥的槍 徹底解除威脅她家人的人 這在先進國家都是判家暴正當防衛無罪 怎麼台灣是判14年關五年假釋? 台灣判刑的量度是不是很有問題 好人也判這麼久 --
陽光女子原型人物簡碧燕
在澳洲 加拿大 隨便一個歐美國家
會怎麼判刑?
我查到在歐美 這屬於正當防衛 是無罪的
也不愛角頭劇情的電影
這案子在非歐洲國家屬於正當防衛
警察單位
都是求助無門 政府已失靈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