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opix.cc/sNZ8HX.jpg https://i.mopix.cc/24hAAF.jpg https://i.mopix.cc/rVCwcn.jpg 嗯哼~ 可能我文盲吧! 網路好多人洗地 法源依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 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而我這句一直看不懂 有人可以解釋嗎? 食安就是國安4不4笑話呢 --